不少市民在索道入口处排队乘坐长江索道。 周毅 摄市民乘坐长江索道跨越长江。 周毅 摄长江索道行驶在空中。 周毅 摄长江索道驶离站台。 周毅 摄市民乘坐长江索道跨越长江。 周毅 摄市民走进轿厢乘坐长江索道跨越长江。 周毅 摄
1月10日,不少市民在索道入口处排队乘坐长江索道。据了解,经过为期半年的维护,被誉为“万里长江第一条空中走廊”和“山城空中公共汽车”的重庆长江索道,顺利完成承载绳和轿厢的更换,于本月9日恢复运行。该索道全长1166米,横跨长江、连通重庆渝中区和南岸区,市民乘坐索道可在空中鸟瞰重庆中心城区的渝中、南岸美景。而在为期半年的维护中,专业技术团队对索道运行机械、电气、安全保护全套装置进行了全面探测检查,更换了1号轿厢和承载绳,顺利通过了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的全面验收,进一步确保了索道的有效使用、乘坐安全性。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